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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居民基本医保“两病”报销政策

安达市**保障局

为健全**保障体系,让医保政策**发挥作用,黑龙江省出台了城乡居民高血压、糖尿病(简称“两病”)门诊用药新的保障机制,患有“两病”的城乡居民在门诊用药**可报销55%。

对“两病”参保患者门诊***或降血糖的**,按**版**和黑龙江省基本**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,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,优先选用**基本**,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,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。

一、保障群体

“两病”门诊用药保障制度的保障群体主要是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**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**机构确诊为患有高血压、糖尿病,需要采取****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“两病”患者,不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**保险的参保人员,也不包括患有其它**的患病群体。

二、报销标准

该政策年度起付线和**报销标准: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,**报销标准高血压为300元,糖尿病为500元。即一个年度内,患者在门诊发生的***、降血糖药品费用,超过100元以上的费用在二级定点**机构就医,医保按50%比例进行报销,在二级以下定点**机构就医,医保按55%比例进行报销,高血压患者**可报销300元,糖尿病患者**可报销500元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.“两病”诊断的医院级别。需经二级及以上定点**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病和糖尿病的参保患者,才能享受“两病”门诊用药政策待遇。换句话说,不是二级及以上定点**机构出的诊断将不包含在此政策内。

2.须进行****。仅有诊断还不行,诊断为高血压病和糖尿病后,还需要进行****的,如果诊断后不需要****,经过饮食控制或锻炼后症状消失的,则不在此次“两病”政策范围内。

3.已享受慢性病待遇除外。即已经确诊为高血压合并症或糖尿病综合症,且已经申请门诊慢性病并已享受相关待遇的参保患者,不再享受此次“两病”门诊用药**保障政策,以避免同一病种重复享受待遇现象的发生。

4、对因病情需要住院就医的“两病”参保人员,住院期间的**费用按住院报销政策执行,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发生“两病”门诊费用,“两病”门诊发生的统筹金支付额度,纳入基本**统筹基金费用累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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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达市**保障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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